會計師? 經濟日報:委辦會計業務 留意山寨事務所... |
2011/02/22, 週二 | |
委辦會計業務 留意山寨事務所 記帳業者設「會計事務所」冒充「會計師事務所」 卻無執照 已違法可開罰 2011/02/15 ■徐谷楨■ 某公司財會主管赫然發現,委託的記帳業者打著「會計事務所」的招牌,卻沒有會計師執照,讓他一直誤以為是「會計師事務所」,才驚覺被「呼嚨」了,因此憤而向金管會檢舉。粗估這一年來,由會計業界及外部人士所檢舉的這類案件,高達500多件。 依2009年修法通過的《會計師法》第71條規定,未取得會計師資格的人,以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或其他容易使人誤認為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義,刊登廣告、招攬或執行會計師業務,可限期命令其停止;屆期不停止違法行為,或停止後再違反,會被處以罰鍰,甚至判刑。 不過,新規定施行後,不少「會計事務所」依然存在,引起會計師公會全聯會紀律委員會的注意。 遭檢舉非法事務所 金管會皆迅速處理 主委林建邦強調,非會計師組成的事務所,容易引起誤會,讓人以為是會計師事務所,法律上並不允許。 林建邦指出,有記帳業者仍非法使用「會計事務所」招牌,陸續遭到檢舉,金管會受理每件檢舉之後,都會明快處理,發函業者限期改善。 若不改善,可依法處以30萬到150萬的罰鍰,受罰後再不改善,最嚴重可處二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4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已收到金管會通知的記帳業者,大多從善如流,目前還沒出現受罰的案例。 林建邦表示,記帳業者應依法成立記帳士事務所,或登記為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但怎樣都不能對外以「會計事務所」營業;事關會計師的權益,希望工商企業界人士都能清楚分辨會計事務所和會計師事務所兩者「差很大」,不再有所混淆,對公司本身也會更有保障。 捲款落跑時有所聞 受害公司求償無門 他進一步說,會計師都必須登錄在會計師公會,受到公會列管,也受主管機關的監理,因此自律嚴格,每年也都須接受一定時數的教育訓練。 他說,不肖記帳業者收了公司幾百萬元的營業稅款之後、捲款「落跑」的事件時有所聞,受害公司不但因此既沒報稅又沒繳稅,也往往等到逾期許久後收到國稅局補稅通知,才發現真相,補稅被罰,而且求償無門,風險極大。 為了防止代客記帳人士打著會計師名號,非法營業,損害會計師形象及權益,會計師公會積極了解現況,「只要我們提供(檢舉)資料,主管機關都會迅速辦理。」林建邦十分肯定主管機關在這方面依法行政的效率。 林建邦說,會計師法第71條修法通過,某種意義上也代表社會對會計師地位及功能的肯定,會計師的責任更重,同時,近年會計制度漸與國際接軌,協助企業導入國際會計準則(IFRS)成為會計界的頭條大事,社會角色更形吃重,因此會計師也嚴以律己,以回應社會的期待。 ■經驗談:記帳員無執照 品質良莠不齊■ 「我們見面會吵架的!」辦公室設在新北市三重區的會計師劉曼怡透露,過去在企管顧問公司服務時,曾與所謂代客記帳業者「交手」,站在會計師的專業角度,在工作上與對方意見不同,容易產生衝突。 她說,會計師經高考三級及格,每年有強制進修的規定,必須進修滿一定時數,否則會被停業,但是代客記帳業者不必進修,靠著多年「經驗」來服務客戶,不一定了解新法規,可說是「良莠不齊」。 舉例說,客戶宴客的費用,會計師在帳上的科目列為「交際費」,但代客記帳業者可能會列為「雜費」或「教育訓練費」,但是客戶也不懂,竟讓觀念不正確的業者做出科目不正確的帳。 部分代客記帳業者以「老牌」姿態經營客戶,不必考試、不必進修、以訛傳訛的業界生態,讓會計師不以為然。 劉曼怡強調:「我們的武器,就是一張正式的會計師執照。」 一個獨立執業的會計師,強過一家有好幾個記帳員的會計事務所。 ■一師之差 區別專業■
「『會計事務所』容易讓人誤會是『會計師事務所』。」(莊志強) 經濟日報著作權所有 © Economic Daily News. All Rights Reserved. 本文轉載自【2011-02-15/經濟日報/A19版/會計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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