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直銷進貨超過7.7萬要繳稅! 另外還有兩種所得要課綜所稅! |
以個人經營直銷業的經銷商,除了進貨逾7.7萬要繳稅外,最主要的收入還有直銷獎金,關於直銷獎金又分自己進貨跟下線進貨而產生,這三種直銷相關收入認列的所得類別都不一樣,綜所稅的課稅所得計算方式也不一樣,下面由和眾會計師直銷業會計專門處理部門向您說明~ 個人參加直銷哪些收入要繳綜所稅呢?
個人參加直銷業的營利所得怎麼計算呢?案例一、 個人參加人甲君112年度銷售商品予消費者,如全年累積進貨金額為400,000元,建議售價總額600,000元,除經查明甲君提供之憑證屬實者,可核實認定外,稽徵機關得依其累積進貨金額超過77,000元部分,按比率計算屬超過部分之銷售額,再依一時貿易盈餘之純益率6%核計其營利所得29,070元〔600,000×(400,000-77,000)∕400,000〕×6%,併計112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申報。 案例二、 個人參加人乙君112年度銷售商品予消費者,如全年累積進貨金額為400,000元,建議售價總額600,000元,經查明乙君提供之憑證屬實,可核實認定部分自用金額為100,000,且有設帳提出成本費用(運送費)5萬元,按核實認定銷售額,再依一時貿易盈餘之純益率6%核計其營利所得24,000元〔〔600,000×(400,000-100,000)∕400,000〕-50,000〕×6%,併計112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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