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可減除的成本及費用認定依現行法令及實務整理如下:
(一)可減除成本
1.取得成本:買賣取得者,以成交價額為準。
2.亦得包含於成本中減除的下列支出:
(1)可供使用狀態前支付之必要費用:如
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公證費、購入時仲介費
房屋、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前,向金融機構借款之利息
(2)取得房屋後,於使用期間支付之增置、改良或修繕費(俗稱的裝修費),但須同時滿足能增加房屋價值或效能,且非二年內所能耗竭。
裝修費應備文件:
應檢附合約書或估價單及發票且發票應載明買受人及工程施作地址。
支付費用款項之資金流程證明,如支票、匯款單、領現之存摺影本~(國稅局認有必要時應提供)。
目前普遍認定項目為:(僅供參考仍以個案為準)
可以列入:洗手台、馬桶、浴缸、水電管線、泥作、木工等(但木作需不可拆卸或移走的)
不能列入:鐵鋁窗、外推曬衣架、玻璃、冷氣機,家電、傢俱(如:系統家俱)
(二)可減除費用(至少5%)
1.交易房屋、土地所支付之必要費用:
(1)按提示證明文件減除之:(大於成交價額5%時)
如賣出時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搬運費
(2)按成交價額5%認定費用:
未提示費用證明文件或所提示費用證明文件的金額未達成交價額5%者
2.不得列減除費用:(特別注意!)
(1)依土地稅法規定繳納的土地增值稅
(2)取得房屋土地後,房屋土地於使用期間繳納的房屋稅、地價稅、管理費、清潔費及金融機構借款利息等
和眾會計師事務所 稅務組 新北板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