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報十年虧損扣除額 公司恐補稅加計利息 |
2019-09-23 22:49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台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採會計師簽證報稅,可以列報前十年虧損扣除額,然而錯誤列報仍會面臨調整補稅,且還要依申報年度加計利息。 台北國稅局近來查核發現轄內有間公司,於2017年度營所稅申報案中,列報前十年核定虧損,扣除當年度所得額500萬元,但是查核後發現,這間公司在過去十年間核定的虧損,僅能扣除100萬元,因而調減申報虧損扣除額400萬元、補徵稅額68萬元。 官員表示,此案由於是事後查核發現漏稅,因此補稅額還要加計利息,從這筆結算申報期限截止的隔天,也就是2018年6月1日起,按日加徵利息到繳納補徵稅款為止,最多加計一年利息。 官員提醒,會計師簽證案即便有較高扣除額度,但申報時仍要注意,若申報額度與核定可扣除額度有出入,仍然屬於調整補稅事項,會被加計利息一併徵收,提醒企業申報相關案件應注意,以免遭補稅處罰。 新聞來源:經濟日報 2019.09.23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4064398 會計師: 會計師查核簽證並不是萬靈丹,如果虧損是因為漏稅而發生,可是要被補稅加息的。 和眾會計師事務所 2019.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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