閉鎖性公司提供了勞務出資的新選擇,但勞務出資是要課稅的,所以作閉鎖性公司設立時應預先考量稅務規劃,以下是依據財政部104年11月5日核釋個人以勞務或信用出資取得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之課稅規定(台財稅字第10400659120號)及公司法規定說明如下:(註:最新公司法已刪除以信用出資取得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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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說明 |
1. |
閉鎖性公司特性 |
●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人數<=50人
●章程中定有股份轉讓限制
●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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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勞務出資比例限制 |
●全體股東同意
●公司資本額<3000萬,勞務上限為~50%
●公司資本額>3000萬,勞務上限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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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勞務出資課稅規定一 |
●所得類別:屬其他所得(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
●應認列時點:可處分日
(1)公司章程規定於一定期間不得轉讓者:一定期間屆滿日翌日
(2)公司章程未限制一定期間不得轉讓者:取得股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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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勞務出資課稅規定二 |
●應計入金額:
(1)公司章程規定於一定期間不得轉讓者:一定期間屆滿日翌日之“時價”
(2)公司章程未限制一定期間不得轉讓者:取得股權日所抵充之金額
●時價:
(1)可處分日前一年內有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
(1)可處分日前一年內無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為一定期間屆滿日翌日該日公司資產淨值核算之每股淨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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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勞務出資課稅規定三 |
●扣繳申報規定:
公司於股東以勞務或信用抵充出資取得股權時免予扣繳,但應於可處分日次年一月底前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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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文表係便於了解法令,若要看完整函令請上財政部網站或請來電02-22571108預約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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