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簽證 |
係依據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就客戶之財務報表是否依IFRSs(上市櫃公司適用)及企業會計準則(中小企業適用)編製實施查核,並就查核結果作成會計師查核報告書。此項財務簽證查核報告書,可提供閱讀財務報表者,如該公司之股東及董事、政府機構、金融機構及債權人等之參考。 何時需要財務簽證?公司法第20條之財務簽證。(108年起符合下列任一條件者) →1.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 3,000 萬以上。2.營業收入淨額達新台幣 1 億元。3.參加勞工保險員工人數達 100 人。 銀行融資規定之融資簽證。 →銀行借款達新台幣 3,000 萬以上應財務簽證之規定。
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公開發行公司簽證。 →多層次傳銷事業資本額達 3000 萬或營收達 1 億元,財務報表應經會計師簽證之規定。 和眾會計師事務所 洽詢專線 (02)2958-2899 分機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