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發票未開立退費大麻煩 新北市消保官將開罰 |
發票未開立退費大麻煩 新北市消保官將開罰
【新北巿訊】國內超商林立,超商販售之商品琳瑯滿目,國人生活消費與超商已密不可分。而其中「多媒體事務機」如統一超商之「ibon」或是ok超商之「ok-Go」等,由於可線上預購商品及服務,而且相當便利與迅速,符合現在消費者要求之消費迅速及多樣,因而成為消費者消費新型態,其交易金額比重也日益增加。日前新北市消費者投訴,前往使用統一超商使用「ibon」預購旅遊票券,於列印票券到櫃檯繳費後,卻拿不到統一發票,得自行聯絡行銷公司並登錄基本資料才能索取,退費機制也非常煩雜,造成消費者退費困難。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以下簡稱消保官)特於100年10月18日前往土城及板橋地區四大超商行政調查「多媒體事務機」交易情形,調查結果發現統一超商「ibon」、ok超商「ok-Go」、全家超商「FamiPort」及萊爾富「Life-Et」「多媒體事務機」,均係未於交易完成後開立統一發票,而退費機制均煩雜不清等情形。消保官認為超商雖係代收代付免開統一發票,但若消費者未向行銷公司或店家索取統一發票,行銷公司或店家也未主動開立統一發票而有逃漏稅捐之嫌。而各超商「多媒體事務機」交易,係屬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之「郵購買賣」,消費者享有7日內鑑賞期內,依法可向企業經營者主張無條件退費。但現行四大超商「多媒體事務機」交易之退費機制繁雜困難,已明顯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消保官於調查後將於近日召集四大超商業者與行銷公司,就「多媒體事務機」交易開立發票與退費機制到府說明。 為確保消費者權益,四大超商「多媒體事務機」交易退費機制,若經調查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將依「臺北縣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新北市政府99年12月25日公告繼續適用在案)處以二萬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以保障市民消費權益。 資料詳洽: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室 周繼雄消費者保護官 電 話:本市境內1999或29603456#4820 和眾會計師事務所10/27板橋 |